近日,市市場監管局開展醫療器械專項檢查時,依法查處一起口腔醫療器械過期案件,并對其罰款2萬元。
檢查現場,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正在從事口腔科經營活動,診療場所內發現標注有“有效期:四年”“生產日期:2017.02.03”等字樣的已開封并使用的牙膠尖1盒;標注有“20200428”“使用期限:兩年”等字樣的光固化正畸托槽粘接材料(酸蝕劑)1支;標注有“生產日期20200901”“有效期至20220228”等字樣的已開封并使用的碘伏棉簽1瓶;標注有“生產日期171005”“失效年月:2020年10月”等字樣的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(帶針)共7支。上述醫療器械均已經失效,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醫療器械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。
當事人上述行為,違反了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第五十五條規定,屬于使用失效醫療器械的行為。根據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第八十六條第(三)項規定,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沒收失效醫療器械、罰款2萬元的處罰。
(通訊員 許銳)
